焦环审〔2024〕4号 焦作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有限公司高性能巨型工程子午胎扩能增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0)报送的由******有限公司编制的《******有限公司高性能巨型工程子午胎扩能增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材料已收悉,并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中站区焦作经济技术开发区汽车零部件产业区,在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进行建设,通过在原有炼胶车间置换部分设备,新建成型硫化车间并新增硫化机、成型机及裁断设备,年生产巨型工程子午胎2万条。本次工程完成后全厂轮胎产能为:全钢工程子午胎26.093万条/a、全钢载重子午胎20万条/a。 二、《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焦作市工业产业集聚区西部园区规划环评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对各废气污染物产生环节采取有效的收集和治理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各项废气经相应污染治理设施处理后排放,外排废气中各污染因子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以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以及《焦作市2023年蓝天保卫战暨空气质量排名提升实施方案》(焦环攻坚办〔2023〕14号)相应管控要求。 2.废水。本次工程废水包括净化塔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软水制备废水、中水处理废水和生活污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厂区总排口各污染因子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以及******有限公司焦作市工业集聚区中站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要求,外排废水经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最终汇入大沙河。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和安全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四)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等措施,加强土壤及地下水水质监控,严防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五)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六)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为,废气:颗粒物3.559 t/a、VOCs 5.421 t/a;废水(厂界):COD 2.031 t/a、氨氮0.123 t/a、总磷0.037t/a。建成后全厂总量控制指标为废气:颗粒物9.989 t/a、VOCs16.614 t/a;废水(厂界):COD8.627 t/a、氨氮0.521 t/a、总磷0.098t/a。投产之前,按照规定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市颁布新的标准和管理要求,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和管理要求执行。 四、你公司应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环境管理工作,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 五、工程竣工后要按照规定进行自主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产。 六、该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开工建设的,应重新报我局审核。本批复生效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报批。 2024年 4月19日 抄送:焦作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焦作市固废辐射环境技术中心,焦作市生态环境局中站分局,******有限公司。
欢迎您来到机电设备采购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