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郑市土地估价工作委托第三方土地评估机构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在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3月0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预留金额(元) |
1 | 新财公开采购-2024-38 | 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郑市土地估价工作委托第三方土地评估机构项目 | 500000 | 500000 | 是 | 500000 |
5.2采购方式: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
5.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4采购范围:按照征集人的要求及有关政策的规定完成评估工作
5.5框架协议期限: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年。本服务期限的终止仅指期满后不再委托新增业务,而非已承接项目服务周期的结束。入围中标单位接受委托的所有项目均应按单项合同约定完成服务周期内所有委托服务内容。
5.6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新郑市境内
5.7服务标准:符合征集人及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5.8拟选聘家数: 8家服务单位。
5.9评标方式:全流程电子化评标方式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3.2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 号)规定,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任何一个名单内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间点:自征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信用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供应商将查询结果截图附在投标文件内;在征集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
3.3 本项目仅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采购。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须为中小微企业(应当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4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5 供应商与征集人或征集人就本次采购的服务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的书面声明。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转包,不分包。
3.8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2)登陆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
(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